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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也到了週遭皆為適婚年齡的階段哩@@"真快...我都還覺得我才20初頭啷當歲勒~雖然本人已是人妻及人母的角色,也還是覺得時間真的是飛逝勒~~~按於最近的喜事也真的很多,所以順便給大家這項結婚訊息,各位要結婚的朋友們可別忘記唷!!!不然沒搞好可是會白結滴喔!

按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爰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如還有問題可至各地方戶政事務所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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