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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幾次在新聞看見學童虐殺動物事件又不知悔改之後,就算我自己本身是不養寵物的,這樣看下來也會很惱火!!!

終於~今天在台中市政府網站看見這樣的公告訊息!!!
希望能給那些不懂珍惜生命的人一些警惕~不然哪天等他們的觀念這樣持續偏差下去,說不定連其他小孩也都會有危險哩@@"

呼...已經很不常看新聞了還是常有很寒心的事情飄出來,真不小得到小圓寶長大後的世界究竟會變怎樣呀???唉~

-----------以下為新聞稿轉貼文------------
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6月23日報載本市雙十國中後門附近發生流浪貓疑似遭虐殺案件,當日上午迅即主動派員至該校進行案情調查,另為避免流浪 貓隻持續遭受傷害,6月24日上午6時30分派動物管制人員至該校捕捉安置該批流浪貓。惟因貓隻捕捉不易,經校方表示願意妥善照顧該批貓隻並加強安全維護 工作,使其成為校園愛心貓。校方表示將配合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辦理動物保護教育巡迴宣導活動並宣導附近民眾發揮愛心,共同關懷週遭流浪動物。

動物保護防疫所再次呼籲市民「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不可虐待傷害動物。有關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 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情節重大或二年 內再犯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市民如發現周遭有虐待動物案件發生,為爭取時效,請直撥動物保護防疫所,將有專人接聽答覆,請民眾與市府攜手共創對動物友善的城市。

>>>全國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專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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